香港十大奇案改編的電影、翻拍成的電影,因為是真實,所以比電影還恐怖!
1962年三狼案
1974年紙盒藏屍案
1982年的雨夜屠夫
1983年佳寧謀殺案
1985年八仙飯店滅門案
1985年寶馬山雙屍案
1988年康怡花園烹屍案
1989年溶屍案
1997年秀茂坪燒屍案
1999年 Hello Kitty藏屍案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一】雨夜屠夫林過雲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凶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沖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於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確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屍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標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系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將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奸,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標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由於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冠以「雨夜屠夫」的稱號。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第一名死者陳鳳蘭,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於凌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載陳鳳蘭到觀塘等地兜風,後又返回家中取電線,在車上將陳鳳蘭勒死,並將屍體帶回家中奸屍。第二天,林過雲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將陳鳳蘭支解成七塊,再用報紙包好放入膠袋內,於該晚上班時將肢體棄於城門河中。
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任職收銀員,31歲。於5月29日凌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出租車士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手銬銬住陳雲潔,再用電線勒死。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於6月17日凌晨4時下班,不久遇害。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學生,17歲。她於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出租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銬,與她在出租車內交談了很久,內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將她的屍體帶回去奸屍,再進行肢解!
五名精神科醫生為林過雲做了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還為他做了腦電波圖。作出深入評估後,有三位認為他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他不正常的性需求。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癮。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由於這個案件影響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視劇提到。林過雲對於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她該死」。但所謂的「該死」,不過是個借口。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而且這種職業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並不是因為有人喜歡做,而是因為有人喜歡捧場。許多變態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捍衛道德自居,其實是無恥至極。倒不如說是因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所以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對象。
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聰明人所為。不敢肯定林過雲很聰明,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
要不是這個低級失誤,照相館報案,不知要再死多少婦女警方才能破獲這莊驚天凶殺案。,警方也沒這麼容易破案。按照香港警方超過百分之四十的高破案率,還真多虧了這種白痴罪犯自投羅網!
有報道說,中國的破案率超過87%,美國才63%。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中國的官方統計向來不准。還有人說,中國的刑事案件破案率只有30%左右,其實真能有這麼多就不錯了。如果要算發案率,那就更恐怖了:中國13億人口,發案總數31070起;美國3億人口,發案總數16830起。誰說美國治安情況不好?這不是比我們好嗎?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二】一九八八年康怡花園烹夫案
1.馬潔芝向女兒透露殺死丈夫1988年2月23日下午3時,28歲姓傅少女正准備離開康怡花園D座單位,當時見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間有血漬,同時更發現其父不知所蹤。經她詢問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氈焗死我,所以我已經用鐵錘殺死佢!」少女第一個反應是推開父母房門,尋找父親蹤影;但其母即時阻止。自此少女再無見過父親一面。初時她以為母親只是胡言亂語;到真的相信時,又不忍報警揭發母親的罪行。不過,其母最後亦難逃法網。一個月之後,少女的叔父向警方報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尋不到屍體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當中駭人聽聞的殺夫情節亦為此案增添傳奇性!殺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對方離開新歡不遂,威脅錢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結新歡過程:聯同弟弟馬坤,另外找兩人協助;地盤工人石志明(後轉為特赦證人)及馬坤友人梁傑忠索取萬多元酬金協助捆綁死者方法:放入鍋蒸,直至血干,斬屍,分件,在西灣河垃圾站棄置,棄掉家具及傅棠對象,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證影印本。手法純熟,干淨。死者女兒的矛盾心情。數周後被告謂丈夫及情敵欲殺她,與女兒搬到灣仔汕頭街。
2.警方現場只找到血漬三名港府鑑證科化驗師曾經到過凶案單位搜集證供。當時見到屋內連一件家俬都沒有,亦無任何屍首,只發現其中一間睡房的櫃、窗簾、牆壁、牆腳及天花,以及廚房門上均染上血漬。由於當時香港未有DNA鑑證技術,化驗師只能夠化驗到血型。但血點實在太細,化驗師根本無法證實血漬是否屬於死者傅棠。不過,由於馬潔芝在供詞中親自承認殺死丈夫,所以最後都被判處有罪。
3.案件的判決判決之前,主審法官貝利曾經引導陪審團,指案件極不尋常,因為被告在案發時心智不正常,不能夠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審團應作裁決並非被告謀殺罪名成立,而是較輕微的誤殺罪是否成立。同時,由於無法尋回傅棠屍體,所以陪審團亦要考慮一個重要問題:究竟傅棠是被馬潔芝殺死,或只是失蹤?最後,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被告誤殺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無限期治療。聞判後馬潔芝保持一貫冷漠,相反其女兒在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陣飲泣。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殺死丈夫,但接納心理醫生證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減輕其刑事責任 ── 應判誤殺。辯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覺,把錯誤記憶信以為真,在供詞中承認殺夫亦不可靠,描述殺人過程亦只是荒謬胡言,應判無罪。被告最初說她自己用鐵錘敲打丈夫至死,後來又否認殺死其夫,改口說他離開了家 ── 證明是受精神病影響。
疑點:
- 被告到現場時,表現冷靜,憶述過程時很詳細,不像胡亂捏造
- 如果傅棠沒有死,案件揭發後他理應向警方報告
- 傅棠沒有理由丟下生意不理
- 凶案現場的血漬
- 春節期間為何付出900元買一把電鋸
- 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氈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過或以6對1或5對2的大多數通過,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過。注:案情描述來源於香港法網或其他網絡。余同。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三】一九九七年秀茂坪童party燒屍案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僅16歲、花名阿雞的陸志偉成為一班冷血童party虐打的對象;勢孤力弱的他,於肉隨砧板上的情況下任由宰割,求助無援。經過三小時慘無人道的對待之後,於翌日黎明前結束他短暫的生命。涉案的凶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齒冷的是他們犯案時都不足十八歲!事發前,住在秀茂坪的輕度弱智男子三叔被這班童party欺負,事後他們思疑阿雞慫恿三叔報警,因而轉移視線,向阿雞下毒手。
在死亡約會上,有人使出各種新的招數虐打阿雞,包括令人毛發直豎的「人肉打樁機」;有人更出外搜尋新的武器以增加刺激性,連本來旁觀的女童都加入圍毆行動,對死者亳無憐憫之心;這一切都顯示出他們的世界充滿暴力,而且有一套獨有的道德標准!
主審法官王見秋曾經形容這宗童party虐殺案為一項令人震驚的罪行,並且以惡毒、無人性、極端殘忍暴力來形容幾名主犯。他又認為首領傅顯進亳無憐憫之心、無藥可救,是一名危險的年青人。而另一方面,被判謀殺罪名成立的共犯黃金寶,在入獄前曾經表示,阿雞的死是他預料之外,因為以往三叔被眾人虐打,都能命存!
在暴戾與無知之間,這班年青人狠狠地剝奪阿雞的生命。他們沉溺在充滿英雄主義的漫畫世界之中,認為人是打不死的!另一方面,他們以社團的方式結party,將被視為「二五仔」的阿雞以家法伺侯。其中一幕的虐打過程,就是由其中一人背出一首有眾人名字的詩,念到哪名字時,就由哪位出手虐打阿雞,整個暴虐過程,就彷佛是一場瘋狂的游戲。
當眾人發現阿雞的呼吸越來越微弱時,便漸漸焦急起來;其中一名主犯智偉,在情急之下向關帝祈求保佑阿雞不要死,而另一人更打算找黑市醫生回來搶救阿雞;但是一切都太遲了,因為阿雞已經返魂乏術,故此他們唯有設法將阿雞的屍體處置。他們的方法就是將屍體用紙箱裝載,運往秀茂坪三十二座的垃圾房燒毀,但在此之前他們以腐蝕液淋在阿雞的臉上,使人無法認出屍體的樣子,最後他們更將燒剩的屍骸掉在垃圾車之中運去堆填區。而阿雞就這樣從人間蒸發了……
但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宗表面上亳無破綻的殘酷燒屍案,終於在目擊證人三叔的舉報下曝光!
案件在1999年1月審判,案中一名被告石子健轉為污點證人,協助警方破案。結果,六名主犯被判謀殺罪成立,其中四人被判處終身監禁。直至去年7月中,六名被告上訴要求推翻定罪,結果第三被告麥家豪成功由謀殺罪改判為嚴重傷人罪,由入獄廿六年改為入獄七年,而另外四名被判終生監禁的少年,就由王見秋法官改判有期徒刑,最少服刑年期由22至25年不等。法官王見秋承認自己初判的時侯,因一時疏忽,並無依例給予他們最低刑期,只是判他們終身監禁。但是他亦重申,文明社會絕不容許這種殘暴罪行發生,被告應判阻嚇性的刑期,否則將會屍骸滿布!而這班年青人,亦為他們的罪行負上沉重的代價!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四】1962年三狼奇案和1997年新三狼案
1.三狼奇案開審第一天1962年2月19日星期一,轟動全港的三狼奇案正式開審。案中三名被告分別是31歲的李渭、同齡的教車師傅倪秉堅、以及35歲的電影化妝師周廣燦。他們被控於1959年6月19日,亦即是開審日期的兩年零四個月前,謀殺富商黃應求。整個審訊過程歷時大半個月,陪審團為全男班。審訊的第一日,已經有十位證人被召出庭作供,包括有黃應求的妻子及女兒、裁縫店的老板譚華、皮鞋公司的職員林國亭、及黃應求的伙記謝壽春等。辯方律師梁永濂的精彩盤問,令熱鬧的旁聽席上傳來陣陣哄動。例如於確認死者身份的辯論上,當裁縫店老板譚華憑鈕扣認出一條西褲證物屬於黃應求所有,亦是由他所縫制。梁永濂即時找出對方口供上的漏洞,指出對方根本無法證實西褲確屬黃應求所有。另一方面,庭上亦有悲情的一面,就是當黃應求的太太作證時,不時掩面痛哭,可見丈夫的死為她帶來沉重的打擊!
2.雙黃案續審 (黃鍚彬證供)傳奇的三狼案又名「雙黃案」,第一個黃是代表死者黃應求,而另一個黃就是指他的爸爸黃鍚彬。原來,於黃應求失蹤之後年多,黃鍚彬被人綁架。不過,是次並沒審訊此宗綁架案,而是關於三名被告的謀殺控罪。而黃鍚彬在庭上亦只是擔當證人。作證的時候,他先敘述自己被綁架的經過,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遠房親戚的李渭,是綁架他的人之一。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兒子已經被他們處死了。年過半百的黃鍚彬在庭上老淚縱橫,仍然未能忘記兒子過世帶給他的悲痛,特別是當辯方律師要求他辨認黃應求的頭骨時,他堅決拒絕,因為他實在受不到如此大的刺激,最後他獲准無須確認此證物,而這個感人的片段亦掀起了審訊的高潮。
3.雙黃案續審(三名被告證供)三狼案的審訊過程充滿戲劇性,而且不時在證人及被告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其中一點是三位被告供出曾受到警方的威逼、恐嚇及毒打。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願供認之嫌。辯方律師更質疑,被告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因為他們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實在於理不合。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控辨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針鋒相對。至於三名被告亦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他們不約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黃應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他們更表示,供詞只是警方叫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4.三狼死罪難逃1962年3月14日,對於三狼及他們的家屬來說,肯定是一個黑色的日子。下午一點鐘,正當天星碼頭的大鐘敲響一下之際,高院中央法庭內的按察司戴上黑巾,正式宣判陪審團一致裁定三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被判處繯首死刑,直至氣絕身亡為止。三名被告的反應各異:倪秉堅的反應最大,他不斷向庭上的記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聲,淚盈於睫;至於又名黐須燦的周廣燦就表現得最倔強,大聲說:「無緊要,由得佢!」法官指出,只要是同謀犯案,即使不在現場,亦可當有罪論。控方又指出三名被告根本一早已知道埋屍地點。雖然到臨死的一刻,三狼都大呼冤枉,但是他們都一同死在刑台上。而他們在相識時以兄弟相稱,一句「不願同年同日生,但願同年同日死」的誓言,最終亦一語成讖。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五】一九九零年空姐溶屍案
案中被告黃大衛,因為同時與兩名女性交往,引起兩人爭風呷醋。這次桃色糾紛令28歲國泰空姐黃紫君被殺,兩人後來以腐蝕性液體將死者溶掉。幾天後,警方收到投訴指案發現場傳出惡臭,上門調查將案件揭發。原本兩人均被判有罪,並已於監獄服刑,但後來二人提出上訴。在上訴期間,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證供,獨攬所有罪名,令黃大衛當庭釋放。於一九九零年八月兩被告被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當時依例判處兩被告死刑,但兩被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一九九二年八月上訴庭批准翻案。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六】寶馬山雙屍案(1985)
寶馬山雙屍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嚴重之童黨殺人事件,發生於1985年4月20日。
十八歲的英籍女生尼歌拉(Nicola Myers)及十七歲的英籍男生簡尼(Kenneth McBride)
就讀香港島港島中學的一對英國籍情侶:Kenneth McBride及Nicola Myers在前往香港島北角的賽西湖公園之後失蹤。翌日,有晨運客在當時仍是荒地的北角寶馬山配水庫附近發現兩人屍體,男死者雙手反綁,身上傷痕多達數百處,而女死者死狀則更恐怖。
經驗屍後證實兩人是被人亂棍打死,而且女死者曾被強奸,男死者則重傷後多個小時因失救而死。當時警方的心理學家楊志滔曾邀請目擊者接受催眠,希望及早獲得更多證據。
其中有一位滿口鄉音、不諳英語的華人女士,在接受催眠期間竟然用流利英語說出案件詳情,令在場警員感到十分驚訝。事後,警方根據女死者體內的精液、以及凶案現場遺下的女死者內衣及凶器,拘捕一群當時年僅16、17歲的童黨。
1985年11月,警方拘捕涉及此案的童黨(其中包括尹三龍)。1987年,這班童黨因謀殺罪判處死刑。到1992年,港督與行政局按照慣例赦免他們的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尹三龍等人因案發時未滿18歲,要待成年後等候英女皇發落,決定往後的刑期。不過至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相關法律條文變得無效,各少年犯前途未知。另一在犯案時尚未成年的囚犯張有恆已被確定35年刑期。
警方在凶案發生後的7個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義、譚士歡和趙偉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龍和張有恆,全部控以兩項謀殺罪。當中只有尹三龍承認謀殺,且出庭頂證四名同黨,結果陪審團於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處終身監禁,2名少年犯則判處『等候英女皇發落』的刑期。
警方在凶案發生後的7個月,一起拘捕5名凶徒,包括3名成年被告彭信義、譚士歡和趙偉文,以及未成年的尹三龍和張有恆,全部控以兩項謀殺罪。當中只有尹三龍承認謀殺,且出庭頂證四名同黨,結果陪審團於87年裁定各人罪成。3名成年犯判處終身監禁,2名少年犯則判處『等候英女皇發落』的刑期。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七】一九九九年HelloKitty藏頭案
案情:這宗審訊時間長達6周的支解案如此駭人及轟動,是在審訊期間,不斷爆出3名被告如何虐打任職舞女的死者樊敏儀(23歲),及事後如何駭人地處理屍體,甚至將死者人頭縫合在一個Hello Kitty公仔內的KB手法,令人毛骨聳然。
案情指3名被告(一)陳文樂,34歲;(二)梁勝祖,27歲;及(三)梁偉倫,21歲,在去年3月17日至4月中旬,將案中任職舞女的死者樊敏儀(23歲),禁錮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31號一個單位,然後將她毒打致死。被告為了毀屍滅跡,將屍體放血後再碎屍,肉身、內髒及頭遭烹熟,然後棄置在不同地方;頭部更被縫合在Hello Kitty公仔內,屍身及內髒則遭棄置。
死者慘遭毒打火燒灌油據控方特赦證人、即案中第3被告的15歲女朋友在庭上作供,指女受害人被禁錮期間,幾乎每天都被毒打,被打至頭顱出血。而第3被告梁偉倫曾連續向樊身體踢了50下;及又見他與第2被告梁勝祖用火機燒飲管,將熔液滴在樊女腳背,以致她嚴重灼傷;而為了不讓死者撕開結痂,梁偉倫將樊女雙手綁在天花板一個架上。
女證人又供稱,有人曾灌受害人飲生油;有人用木棍在她的傷口上下擦,女證人亦將辣椒油倒在受害人傷口上。第2被告梁勝祖又向受害人小解,將尿液射在受害人口中。
到了禁錮後期某一個晚上,發現樊女在廁所內奄奄一息,首被告陳文樂用火機燒她小腿,見她尚有反應,女證人於是未有留意。
死者被殺後遭放血碎屍女證人又指,樊女死後,3名被告將其放血碎屍;肉身、內髒和頭顱均遭烹熟,當時她還被吩咐煮面吃;女證人與第3被告梁偉倫,曾先後3次將藏有死者屍身的垃圾膠袋,放進垃圾車內棄置。
鄰居不堪惡臭報警揭案其後鄰居由於不堪惡臭,決定報警;警方於去年5月26日聯同法醫官到現場調查,並於簷篷發現一袋載有心髒、肝腸及肺部的白色膠袋;根據次被告向警方表示,由於警方曾到上址調查一宗強奸案,為恐被發揭發命案,3人遂於慌忙下將膠袋棄於簷篷。
法官審閱過三名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後,總括三人均有精神變態傾向,在精神不穩情況下犯案,對於公眾構成高度危險,為了保障公眾安全,判處三人終身監禁,至少服刑二十年。
梁勝祖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上訴,表示在死者死前他曾離開案發單位,到他折返時死者已死亡,要求重審,二零零四年三月,他承認誤殺罪名,獲改判入獄十八年。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八】屯門色魔
一九九二至九三年:屯門色魔案「屯門色魔」林國偉,在一九九三年為避警方緝捕,從屯門搬到土瓜灣益豐大廈附近居住,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凌晨四時,在大廈梯間奸殺一名二十三歲夜歸少女。同年八月,林國偉在區內美景街強奸一名少女後,迫對方交出電話號碼,數日後致電約受害人外出,被埋伏探員拘捕,揭發他先後在友愛街下鄉道及美景街,強奸及奸劫九女子,並將其中三人殺害,被判三次終身監禁。
破案過程:
一九九二年四月至九三年四月的一年內,屯門區屋⑸嘧諦韻靼福釙誥民人心惶惶。這些襲擊事件初時只是暴力強奸,後來演變為強奸及凶殺,一九九三年便最少有兩名年輕女子被殺。DNA紋印資料顯示,有八宗這類罪案是當時人稱"屯門色魔"的凶徒所為。該年稍後期間,紅磡區亦出現一名連環色魔。警方接獲兩宗罪案的舉報後,很快便在同年八月拘捕一名疑犯。他的DNA證實他就是屯門色魔。疑犯其後被控以十項罪名,包括非禮、強奸,以及殺人等。被告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終身監禁,現正在監獄服刑。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九】1974年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行人路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調查經過貝亞(凶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
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鑑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對象,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pol.ice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香港十大奇案【奇案十】八仙飯店滅門案
1985年哄動一時的凶殺案。疑凶黃志恆涉嫌殺害澳門八仙飯店東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員工,死者年齡由7歲至70歲。當凶案翌年被揭發後,外界盛傳凶徒把死者屍體煮成叉燒包,並於飯店出售,案件轟動香港及澳門。黃志恆在扣押期間,以汽水樽蓋割脈自殺身亡,由此至終並未承認殺人;案中處理遺體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沒有同黨協助,至今依然成謎。這宗案件多次被改編成電影、電視劇、漫畫,由於劇情提及「人肉叉燒包」,有說每當電影上演時,港澳兩地的叉燒包銷路均會下跌。
八仙飯店位於澳門黑沙環(今維多利亞酒店現址),約1960年代開業,由鄭林一家經營。鄭林原本是一名燒臘小販,但得到街市雞鴨檔主的提攜,借錢讓他開設飯店,1973年他與妻子岑惠儀結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環第四街。據街坊稱,鄭林為人老實,頗受街坊歡迎,但其妻沉迷麻將,經常出入賭場,對錢看得極重,人緣欠佳。案中疑凶黃志恆例原名陳梓梁,案發時年約50歲,與一名20多歲的兒子同住;他是廣東南海書樓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頗富裕,其後隨家人來港定居,不久因觸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滿後與一名黃姓女士結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飯店滅門案發生後,警方發現他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他到香港鰂魚湧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萬元被拒,於是把李和夫婦及其姊綁起及斬傷,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斃,並試圖用石油氣爐縱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時逃脫。當時他的名字叫陳梓梁,此後潛逃廣東南海縣平洲區平南鄉間,居住在舊日家僕黎氏家中,與黎家女兒相戀,兩人偷渡至澳門。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節,並火燒手指頭,破壞指紋。1986年,八仙飯店案被揭發後,李和家人認出他正是陳梓梁。
11件殘肢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環黑沙海灘阿婆秧灘浮出8件殘肢,泳客隨即通知水警。經警方點算後,當中有4只右腳腳掌、兩只左腳腳掌及兩只手掌。當時殘肢已嚴重腐爛、浸在海水超過兩天,因為有4條右腳掌,斷定遇害人數最少4人。澳門司警曾懷疑偷渡客遇上鯊魚,但肢體的切口十分整體,其中斷掌手指曾被壓扁,似是被人刻意毀滅指紋。兩日後,阿婆秧灘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後,司警再發現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發現一只右腳腳踭。
專案調查
面對11件殘肢,司警迅速成立專案小組;司警在調查過程中,曾邀內地法醫官來澳協助化驗斷肢,留下紀錄,但凶案調查並無進展。
來信與契機
1986年4月,亦即發現肢體8個月後,澳門司法警察司署及廣州國際刑警先後收到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兄弟來信,成為破案的契機。信中指:「余兄鄭林去澳門多年,憑勤勞立業,但於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則由另一名姓黃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門路環黑沙阿婆秧海面又發現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余兄的下落。」鄭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帶兩名幼女回故鄉中山,此後音訊全無。當時他們懷疑兄長妻子岑惠儀與黃志恆有外遇,兩人於是串通殺害鄭林,又推測凶手與岑氏事後反目,於是把她一家殺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蹤者包括:八仙飯店東主鄭林(50余歲)及其妻岑惠儀(42歲)女兒鄭寶瓊(18歲)、鄭寶紅(12歲)、鄭寶雯(10歲)、鄭寶華(9歲)及兒子鄭觀德(7歲)女東主的母親陳麗容(70歲)女東主的九姨陳珍(又名陳麗珍,60歲)八仙飯店廚師鄭柏良(61歲)
監視黃志恆
雖然這連串案情並未能證實,但這封信引干酪警展開對黃志恆的調查。司警接信後重新檢驗去年檢獲的殘肢,竟發現一只女性指紋與八仙飯店失蹤者陳麗珍的指紋相似,司警於是監視黃志恆,並訪問失蹤者約20名街訪。
兩份口供與一名年輕男子
當時八仙飯店一名雞鴨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鄭林來電落單叫貨,職員送貨時,店內一切如常;翌日早上,當伙計再送貨時,卻發現八仙飯店突然貼出「休業三天」的告示。該雞鴨商曾到訪鄭林住宅,當時一名陌生男子應門,指鄭林舉家去了珠海。同樣在8月5日,另一名失蹤者、女東主九姨陳麗珍亦離奇失蹤。她的鄰居指,當日清晨,一名年約30歲的男子上門找陳麗珍,指鄭林的幼子發燒,請她協助,兩人乘出租車離開,自此陳麗珍一去不返。這兩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鄭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由於黃志恆已年屆50歲,警方懷疑有一名年輕男子有份參與謀殺。
同年9月28日下午,黃志恆匆匆離開八仙飯店,欲進入中國內地,司警發現後即將之截住,帶署調查。警方發現,黃志恆在鄭林一家失蹤後,除了接管八仙飯店,換上新員工外,同時把鄭林位於黑沙環第四街的物業放租,黃志恆與一名廿多歲的兒子住在另一單位,當時其子駕駛的汽車亦為鄭林所有。盤問時,黃志恆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陸,否認潛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銀買下鄭林的物業,這筆錢是從走私中賺取。當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復發,情緒激動,揚言會咬舌自盡。
翌日,司警正式發出八仙飯店10名失蹤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關資料。此後,黃志恆又轉口供,聲稱鄭林欠他60萬元賭債,把所有財產移交自己,鄭林一家此後移民,但司警並未發現鄭林一家的離境紀錄。此時,警方在黃志恆的夾萬內,搜出鄭林在南通銀行紅街市分行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1986年10月2日,黃志恆正式被落案起訴,移交刑事起訴法庭偵訊,並裁定表證成立,還押澳門市牢監獄候審。
黃志恆自殺後,警方仍未有尋獲10名失蹤者其余肢體,亦未能證實他們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檢獲的人體殘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紋近似失蹤老婦陳麗珍,但外界一直相信,這批殘肢正屬於鄭林一家十口,其余殘肢是怎樣處理,多年來引起外界猜測。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據當時傳媒的猜測。一些澳門傳媒曾指,黃志恆在獄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發經過。黃志恆在案發前,曾在八仙飯店與陳麗珍賭沙蟹,陳氏輸了18萬元,事後黃志恆多次要鄭林償還。事發當晚,黃志恆又再追債,並隨手拿起酒樽,脅持鄭林的幼子,命令鄭林家人及員工自縛、以布塞口。
此時鄭妻發難,抱起幼子欲沖出門口,結果被黃志恆擊殺,最後鄭林幼子臨死前大喊:「九姨婆(陳麗珍)會報警拉你!」黃志恆之後到九姨婆家,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報章又說他之後用黑色垃圾袋,把肢體包起,分批棄置;部分則用來熬湯,在八仙飯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