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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因為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而最恐怖的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折磨。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

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

但是由於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很多婦女一旦進了監獄,就會成為獄吏、牢子們淩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是非常難的。

甚至還有一個在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媒說「 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 」

因為婦女坐牢會受盡種種折磨,所以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謹慎的態度。在漢代就有法律規定,如果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姦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在收監後遭受虐待、淩辱。

但是,如果女犯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婬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

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如果遇到標致一點的女犯,就會紛紛對其下手。

很多女犯都無法避免,但是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但是也因此觸怒了衙役,最後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淩虐。

古代沒有法治的時代,女囚犯真的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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